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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7 15:53:23 来源: 作者: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我院已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并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举报信箱,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020-81600758

电子邮箱:lwfy-jub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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