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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表彰决定(荔法办[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01-21 16:02:42 来源: 作者:

 

 

 

 

 

荔法办20152

 

 

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4年,我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工作主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认真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排头兵竞赛及“司法行为规范年”、队伍建设强化年等主题活动,实现了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稳步提升。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审判执行、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一年来,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践,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我院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公正司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院党组决定:

2014年度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刑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三庭、办公室、法警大队6个部门给予集体嘉奖。

对何国秋(报市法院审批)、梁汉根、戴峰奋、吴伟华、刘国、吴戈、黄仲健、李国文、钟浩威、罗燕娜、梁伟芳、伍慧鸣、白晶、冯立斌、付瑾、杨志仙、萧静妍、徐红伟、黎嘉、陈文福、谭丽明、侯炜邦、王燕、林惠卿、卢健华、李惠琦、陈红斌、王立颖、陈锦堂、黄海丹、刘炳礼、罗淑芬、李庆伟、李俭荣、吴波、陈润秋、陈俊薇、何健全、韩升忠、黄惜暖、刘凡丹、李化、吴宇鹏、乌卫和、莫伟洁、何文仪、蔡春、陈登之、吴绮云、杨伟杰、刘丽华、吴海鹰、裴鸿新、严寿添、赖红东、陈惠松、陈月思等57名同志给予个人嘉奖。

授予梁圆圆、黄慧珊、冯立斌、徐红伟、王燕、张浩、吴志标、傅日洪等8名同志“办案能手”光荣称号。

授予林惠卿、陈文福、伍慧鸣、潘瑞冰等4名同志“调解能手”光荣称号。

授予赵丹、邱思陵、黄利民、邹贤宇、巫仕平、梁晓明、简浩、温彩莲、陈志杰、何之驹等10名同志“优秀辅助人员”光荣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持续奋斗,再创佳绩。院党组号召全体干警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为实现“中国梦”,构建法治社会,勤奋扎实工作,为推进我院2015年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511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1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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