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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打印机配件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5-12-04 16:03:00 来源: 作者:

 

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再次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打印机配件项目
(二)预算金额:6.1万元,最终费用根据供货量据实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承诺函》。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期限内:依据《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承诺函》。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报价文件。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购内容
提供打印机配件,并负责送货安装。
四、投标
(一)报名
招标公告时间:截至2025年12月9日18: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8:0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零星采购专用邮箱lwfybangongshi@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方式(邮寄/专人送达);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项目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二)报价文件
目录格式详见附件。
(三)提交
1、请投标人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及一份纸质报价文件,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12月9日18:00前送达我院。电子报价文件应加盖公章,采用通用光盘文件格式(ISO-9660)并妥善保护,确保任何类型电脑均能够读取;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确保能够检索关键信息。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或光盘损坏无法读取相关信息时,视为无效投标。
2、邮寄: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6209。邮寄时,请先密封好文件再寄出,不得将邮寄包装作为密封包装,并将快递单号发至邮箱lwfybangongshi@gz.gov.cn
3、专人送达:请于12月9日17:00-18:00期间送达法院5楼电梯口。
4、如报名后放弃投标,请务必电话或邮件告知项目联系人。
五、评标
(一)资格符合性审查
1、报价确定且不高于预算金额。
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投标的。(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评审
本项目由我院采购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并在官网公布结果。
六、联系人及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0-830062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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