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凤华路22号804房[拍卖号:(2015)穗荔法拍卖字第00012号]。建筑面积:113.93平方米;起拍价:501,280元;保证金:50,000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11月9、10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时间:2015年11月17日17时前(须注明拍卖号,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2015年11月18日前。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15年11月19日。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时45分至15时。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0日15时。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委托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81600758。拍卖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拍卖行。
──须 知──
有意竞买者须在标的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用竞买人名字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划付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00001),并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网站注册用户及对标的报名、查看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引。竞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拍卖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
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