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拆迁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52:02 来源: 作者: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 征用拆迁补偿协议或征用拆迁安置协议。
三、 能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材料(如逾期安置回迁、欠付临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