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51:13 来源: 作者: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合同、收据、借据、欠据、信件、电报、电子邮件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支付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及依据。
5、担保的证据、债权债务转让的证据。
6、请求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
7、债务人及住址、财产、收入等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国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证明手续后方为有效。
被告有反驳意见的,应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