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40:58 来源: 作者:

1、身份证复印件。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相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应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收入及有否扣发其收入的证明;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确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产受到侵害的,应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提供致害产品的销售者或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及造成财物、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国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证明手续后方为有效。

被告有反驳意见的,应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