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8:38 来源: 作者: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
2.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乙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随父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5.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