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5:30 来源: 作者:

1、 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组织的名称、地址、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2、 合伙协议及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

3、 入伙、退伙、拆伙的协议及清算或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的证据。

4、 合伙组织、企业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债权债务等证据及税收会计账册资料。

5、 如是口头合伙协议的,应提供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6、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国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证明手续后方为有效。

被告有反驳意见的,应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