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4:12 来源: 作者: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受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受转让股权,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