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流程
发布时间:2014-05-27 16:03:48 来源: 作者:

民事案件判后答疑流程

一、当事人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有关审判问题提出的再审申请,本院首先安排判后答疑。

二、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上一级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转交本院进行判后答疑。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生效证明和有关材料。

四、本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书或上一级法院转来的答疑件后,在2日内登记并转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

五、审判庭在收到立案庭转办的申请再审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答疑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

六、经判后答疑后,当事人应在判后答疑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七、经判后答疑后,当事人仍不服坚持申请再审的,由本院立案庭依法审查。如属上一级法院管辖的,由本院立案庭将申请再审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