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民事、行政)
发布时间:2011-08-06 17:41:59 来源: 作者:
[此处为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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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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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因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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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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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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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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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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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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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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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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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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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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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上诉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公民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用,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印制。
2、“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上诉人、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
3、“上诉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