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法院简介
一、法院历史及院址
我院成立于1952年11月,前身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分庭、西区人民法院,1960年更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11月。由于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两院于2005年9月29日合并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本部现址位于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执行局于2017年8月2日迁址至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
二、机构职能
我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承办区委、区人大及上级法院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目前设13个部门,其中内设机构12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事业编制机构1个: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