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圆圆同志申报三等功事迹:
梁圆圆同志任刑庭副庭长,一贯认真努力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014年,上年旧存案件6件,新收案件199件,共审结196件,结案率为95.61%。同时担任多件案件的审判长,协助其余审判人员办理案件。在本年度自己经办的案件中,共有18件上诉,上诉率为9.18%,部改1件,发改率为0.51%,其余案件均维持,案件质量较高。
一是埋头一线多办案、办好案。虽担任领导职务,不但与其余审判员以同样的百分比进行收案,还办理了许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性较大的案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突出贡献。比如,办理了多件涉及恶性犯罪的案件,包括办理了被告人谢国秋等22人涉黑团伙案件,该案件涉及多宗犯罪事实,且由于该犯罪团伙多年来在芳村茶叶市场欺行霸市,对茶叶市场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该案判决维护了山村茶叶市场的社会及经济秩序,为茶叶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继续繁荣奠定了基础;办理了大量的涉毒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毒品超过400多克,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起到很大作用;办理了多件经济案件,包括牵头办理了建业大厦火灾责任人员7案8人的批案,处理其中的被告人林建树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办理了蓝鸽公司行贿白云区区委谷文耀、教育局局长钟向东等人共近两百万元的案件;办理了东漖村团伙侵吞资产的经济案中涉及到虚开发票部分的案件。另外还参与省法院高度关注的“116”特大网络赌博专案,办理了其中涉及包括被告人沈显光等上层领导、涉案赌资数额较大的3案6人,由于该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各大媒体争相到我院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同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民生关注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出了贡献。对应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坚决不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其执结罚金刑及没收违法所得,有力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
二是勤于钻研,当好业务骨干。为提高业务水平,多次参加刑事学术研讨会,包括中院组织的庭前证据交换模式的研究、强制医疗等专题讨论;并积极学习新刑事法,为提高办案水平、增强业务水平作出努力,今年还代表所在庭参加了由最高院组织的关于新量刑规范化的学习培训,并在课后将相关的知识向我庭审判人员传达,使本庭在运用量刑规范化方面更适应新的要求。担任副庭长后,主要负责调研工作,与多名助理合写了多份学术论文及简报信息,该庭今年超额完成了上报信息和论文数量的任务,获得院领导的好评。
三是审判延伸服务工作效果好。在做好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学生到庭旁听庭审,对相应案件在审理后进行评述的普法教育;并担任了本市第四中学初中部的法制副校长,在多次假期开始及结束期间到校进行演讲,积极推广普法工作,以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