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标同志申报三等功事迹:
吴志标是执行四庭审判员,从事执行工作多年,能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全局干警的认可和赞同。多年来,他经办的执行案件,从未出现错案。他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及时录入执行日志等信息,使案件当事人能充分了解案件执行进度,避免了信访投诉的发生。他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常常能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
2014年,吴志标经办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如桥中毒胶水案,该案是在我区、甚至全市均受关注的涉民生案件,媒体也多次报道,能否执结关系到受害者未来一段时间的日常生活和医疗状况。李嘉俊是毒胶水案的受害人,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何飞、钟永洪需向李嘉俊支付25.78万元赔偿款,但何、钟二人没有自动履行。吴志标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在审判阶段已进行诉保,遂立即将钟永洪名下的5万元发给李嘉俊,暂时解决了李继续就医的困难。随后他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居委会、物管公司,被执行人原经营地的村委会、出租屋管理所等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原来经营的鞋厂转让给他人,且在上述区域也久未露面。不过他没有放弃,通过调查,发现钟永洪名下有一套房屋,遂查封房屋产权,并将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书逐一张贴在该址,裁定书中还记载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借此给予被执行人压力,迫使被执行人露面,在他的敦促教育下,被执行人终于将赔偿余款以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交到法院。
又如申请执行人广东通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
在吴志标经办的案件中,类似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的还数之不尽。除了案件质量过硬外,他的办案数量也在局内名列前茅。2012年至2014年,吴志标新收执行案件376件、204件和300件,结案380件、219件和309件,结案率分别为94.29%、96.05%、92.23%,无论工作效率还是质量,都是全局干警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