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标报立功事迹2014
发布时间:2015-01-21 16:04:53 来源: 作者:

吴志标同志申报三等功事迹:

吴志标是执行四庭审判员,从事执行工作多年,能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全局干警的认可和赞同。多年来,他经办的执行案件,从未出现错案。他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及时录入执行日志等信息,使案件当事人能充分了解案件执行进度,避免了信访投诉的发生。他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常常能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

2014年,吴志标经办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如桥中毒胶水案,该案是在我区、甚至全市均受关注的涉民生案件,媒体也多次报道,能否执结关系到受害者未来一段时间的日常生活和医疗状况。李嘉俊是毒胶水案的受害人,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何飞、钟永洪需向李嘉俊支付25.78万元赔偿款,但何、钟二人没有自动履行。吴志标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在审判阶段已进行诉保,遂立即将钟永洪名下的5万元发给李嘉俊,暂时解决了李继续就医的困难。随后他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居委会、物管公司,被执行人原经营地的村委会、出租屋管理所等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原来经营的鞋厂转让给他人,且在上述区域也久未露面。不过他没有放弃,通过调查,发现钟永洪名下有一套房屋,遂查封房屋产权,并将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财产申报令等文书逐一张贴在该址,裁定书中还记载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借此给予被执行人压力,迫使被执行人露面,在他的敦促教育下,被执行人终于将赔偿余款以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交到法院。

又如申请执行人广东通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君应将广州市芳村区口街12号承租面积为2205.75平方米的场地腾空交还广东通盛投资有限公司。吴志标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执行难点有三:一、涉案场地面积大,用途复杂。二、场内人员复杂,利益诉求显著。三、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扬言暴力抗法。为此,吴志标提出了“三步走”的执行策略。第一步反复释法说理,劝被执行人自行退出场地;第二步防止被执行人纠集势力抗法,择机强制执行,并以强制执行为后盾促成和解;第三步若强制执行中有抗拒执法的行为,立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该策略,吴志标一边根据案情制定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一边连续数天联同局庭领导一同做君的说服、疏导工作,打消其对抗情绪。强制执行当天,吴志标在面对君的同乡将钩机车驶至涉案场地外企图抗拒执行的情况下,心平气和建议其到法院与通盛公司协商补偿事宜,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迅速分化场内其他人员并逐步清离现场,快速与通盛公司交接,完成强制执行。

在吴志标经办的案件中,类似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的还数之不尽。除了案件质量过硬外,他的办案数量也在局内名列前茅。2012年至2014年,吴志标新收执行案件376件、204件和300件,结案380件、219件和309件,结案率分别为94.29%96.05%92.23%,无论工作效率还是质量,都是全局干警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