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福同志申报三等功事迹:
陈文福同志于2008年9月入职本院民三庭工作,于2012年8月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同时调入本院民二庭工作。该同志在2014年度的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忠实高效履行工作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负责,知难而进。2012年8月,该同志调入本院民二庭工作并开始独立办案。调岗之时,民二庭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非常突出,民二庭的同事们对这位初任代理审判员的“新同事”并未寄予太高期望,从法官助理到初任审判员、从房产庭跨度到商事审判庭,这个年轻的“代理审判员”需要一些时间磨砺成长。该同志面对压力没有退缩,他认真细致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并将工作之余的全部时间投入商事审判的研究之中,知难而进、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用心向领导同事学习审判技巧,主动承办大案、难案,同时身兼我院破产案件合议庭、涉外案件合议庭成员及小额诉讼案的指定经办人,迅速成长为民二庭的业务骨干。独立办案一年后,该同志2013年度收案150件,审结161件,调撤99件,结案率94.7%,调撤率达66.44%,服判息诉率达86.03%,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均名列全庭第一;2014年度,该同志收案367件,结案352件,结案率为92.88%,结收案比95.91%,撤诉61件,调解114件,调撤率达到52.71%,服判息诉率达到94.58%,二审发还案件结果全部为维持原判,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
精于审判,调解优先。在审判工作中,陈文福同志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审判业务能力迅速提升,不得能及时审理普通诉讼案件,还成功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2014年,本院受理的陈某志诉罗某爱等人合伙纠纷案,案情疑难复杂,证据繁多,当事人抵触情绪极大,经八次质证、庭审后,陈文福同志综合分析证据材料,从合伙的构成要件入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文福同志具备出色的调解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同志充分发挥善做调解工作的优势,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在当前巨大的收案压力和复杂的社会矛盾下,该同志经办的诉讼案件中仍有超过半数的当事人经过其调解工作,最后能够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4月至11月间,在经办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华路支行诉罗冰渊等案时,该同志反复做各被告的思想工作,促成了以该行为原告的11件案达成调解,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国有银行的资产权益。陈文福同志出色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前联调,能动司法。除审判工作外,陈文福同志还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延伸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不仅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兼顾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而且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挤出时间精力深入基层群众中参与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因其与市工商局荔湾分局的诉前联调工作社会效果显著,该同志受到广州市电视台《府前直通车栏目》专题采访,随后其诉前联调经验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优秀经验在全省工商系统中铺开推广,为人民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树立了良好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