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庭三等功事迹
发布时间:2016-07-05 15:32:03 来源: 作者:

2015年度刑庭工作总结

    

一、审判工作整体情况

2015年全年我庭新收普通刑事案件13241652人,加旧存4587人,另受理执行罚金等附加刑案件188件,审结案件13191655人,执结案件188件,存案50件,结案率达到96.35%。共判决各类犯罪分子1655人,同比去年上升21.26%。(另加少年庭支援我庭收案210件,实际上全院新收普通刑事案件共15341910人,同比去年上升了22.74%)。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好“32”专项行动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宽严相济

今年年初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32”专项行动,即对涉毒、涉众性经济犯罪、“两抢一盗”等类型的案件进行专项打击。全年共计审结该类案件共计678920人,为我区较好地完成该专项行动贡献重要力量。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审判实践。对严重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坚决科以重刑,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有46人,占了全部审结人数中的2.78%。同时严厉打击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三人以上恶性犯罪团伙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全年共判决三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共64222人;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并对非监禁刑的罪犯进行跟踪帮教,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全年共对401件案件的470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同时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制度,调解社会、伦理纠纷,化解矛盾,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大大提高了我们的非监禁刑适用率,同比去年提高了35.06%,其中包括缓刑390458人,单处罚金刑88人,免于刑事处罚34人,占了全部审结人数中的28.42%。

2.抓好大案要案以及敏感案件的审理工作,注重判决的社会效果

审结了一大批涉案人数众多的大案要案,如审结了被告人黄荣光一案10人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李永洪等11人东村村官的经济犯罪窝案,该案的作案时间跨度较大,且涉案的村委领导班子全体沦陷,我们在处理该案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同时为被害单位追回了大部分的经济损失;审结了被告人柯君等一案16人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这是比较罕见的涉人数众多的打假案件;审结了邓贵秋等14人非法传销一案,该案也是一个非法传销的团伙案件,是典型的备受广泛关注的非法传销案件;审结被告人陈建锋等14人涉黑专案,该案是我区“地主”涉黑案的同案人,主犯“地主”陈志伟等人在市中院受审,也是媒体、民众广泛关注的涉黑案件;另外,我们还做好政治敏感案件审理的预防应对工作,共顺利审结了三件涉法轮功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谢坤香这名法轮功犯罪分子态度比较恶劣的,且是累犯,开庭也不合作,在开庭前我们也受到一些境外电话及信件的干扰,并受到市领导的关注,我们联同区政法委做好了该案审理的庭审及安保的预案,协调公安机关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最终较好地完成审判任务。

3.抓好案件的审限及审判质量,做到服判息诉

今年我们注重抓好案件的审限和质量,是我们办案的第一目标。全部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时,全年上诉案件共94件,占了全部案件的7.13%。上诉发回案件124件,其中维持107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5件,一审判决发改率为1.29%。坚持每个案件做好释法工作,尽量让被告人服判,全年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87%。

4.加大财产刑的执罚力度

在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科以自由刑外,我们还加大对被告人附加财产刑的执罚力度,绝不让被告人得到丝毫的经济利益,全年共罚没财产共计1698.9万元,在审结案件的同时为减轻执行局的负担,我们还组织审判力量对被告人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附加刑进行执行,全年共执结附加刑案件188188人。

5.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坚守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不偏不倚

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严谨对待每一件刑事案件,对有问题的需要证人或鉴定人出庭的案件严格要求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到繁案精审,决不为求结案而消化案件,全年判决无罪案件12人,经审委会讨论认为无罪的案件而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有89人,另外,改变检察院定性的案件有16件;申请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2962人次。

6.外国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

今年开始受市中院的指定,我们还受理了荔湾、花都、白云、海珠、番禺、南沙等区所管辖的外国人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外国人犯罪共1822人,审结了1418人。在接到中院的指令后,我庭立即开展该方面的工作,通过与省高院外事办,市中院刑一庭进行沟通,及到越秀区法院进行调研,并将相关材料带回我院,再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另外加强与公安、检察院以及荔湾区法援处的沟通、联系,确立了有案件及时通报、有问题及时协调的沟通机制以及法律援助制度;同时还与院办公室一同研究落实有关翻译及印刷裁判文书的相关工作并拟定了我院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案细则,使该方面审理工作在短时间内就得到顺利的开展。

二、创新审判方式、推进刑事审判的司法改革措施,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开展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

1. 刑事速裁工作开展情况

    刑事速裁程序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广州市也是全国的试点之一。我们在贯彻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一方面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选定资深法官及法官助理负责该类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同时,我们加大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除危险驾驶案件以外,我们陆续增多了盗窃、故意伤害、抢夺、贩毒等罪名的部分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不仅仅针对检察机关建议我们才适用速裁案件,还对一些认为可以适用的我们也自己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从而加大这一程序在我们审判工作中的运用。此外,通过与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协调沟通,为该类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提供了荔湾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我院的工作场所,并于今年4月份挂牌工作,充分保障了速裁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今年我们适用速裁案件立案325326人,全部审结,审理天数平均6天,速裁案件上诉的3,服判息诉率达99.08%,无一抗诉和改判案件。从总体上说,我们的速裁程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抓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工作

抓好队伍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施行,我们组织全庭干警首先进行了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再参加最高院及市法院所组织的视频学习会议,并在会后进行讨论研究。今年特别就职务犯罪案件和毒品案件进行了专门的专题培训学习,分别学习了全国法院在山东和武汉两个会议精神,并做了深入的研讨。

3.积极参与排头兵竞赛活动,继续当好排头兵

今年我庭的排头兵指标均全部全面达标,且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进步,各项指标均居全院前列。

4. 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今年年初,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需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在年初两级法院的动员会后,我们立即排查相关案件,列表作册,并通知落实好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体检工作,组织被执行人进行体检,然后对被执行人重新作出处理,符合条件的,通过审委会讨论决定继续监外执行,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决定收监执行,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落实被执行人的收监工作,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中院。

5.延伸审判职能以及司法公开活动开展情况

1)公开宣判会开展情况。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于416日和619日,组织了两场毒品的专场宣判会,并同时进行宣传,加大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另外,在924日中秋节前召开食品药品专项案件的专场宣判会,安排了相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配合全市法院打击该项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配合社会各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与我区交警大队组织了区内有关单位的30多名安全员到我院旁听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增强对这些案件的认识以及提高法制意识。另外,还组织了公安人员和司法局的人员到我院旁听我们的刑事案件,加深他们对我们庭审的了解,有利于开展业务工作。1012日,我庭公开审理了吴毅志受贿一案,此案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为此,我们在区纪委、区机关党委的协调组织下,邀请了我区一百多位荔湾区直属机关党委下属的党员干部及区内各街道的纪检工作人员到我院对该案庭审进行旁听,加强该方面案件的法制宣传并以该反面教材作为警示教育。1119日,又组织了广州荔湾供电局33人及广州燃气公司西区分公司20人等国企工作人员旁听了被告人梁瑞余受贿一案庭审,这次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是针对在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一次法制教育科,扩大了我们法制宣传以及警示教育的宣传面,加强国企人员的法制意识。

3法庭开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916日,我庭组织东沙街的人大代表及该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到我院旁听一起行贿案件,通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让人大代表及社会人员到我院参加法庭开放日活动,是我院司法公开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过程中我们向到院的考察人员介绍我院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参加旁听了我们一起案件的庭审。

4)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工作。全年共向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网上发布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1份。另外,继续抓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及庭审网络视频,并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相关规定做好开庭公告、法律文书上网、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天天有直播,今年共上网直播的刑事案件有155件,直播数位居全院第一;另外,裁判文书上网共1148件,上网率达98.04%,也位居全院第一。同时,配合院做好社区法官、一校一法官以及到社区、学校参加法律咨询及法制教育等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全年参加相关活动共2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