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5 08:47:34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41日在广州市

荔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曾志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办案质效上有新提高

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3150件,同比增长28.74%;审结案件12968件,同比增长26.94%。结案数为近年新高,办案质效有所提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4.88%涉诉信访同比下降28.43%重复访同比下降36.88%。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

审理抢劫、绑架、盗窃等刑事案件1296其中审结莎白医院医闹案、“116”特大网络赌博系列案等受到最高院领导关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结涉建业大厦重大火灾事故职务犯罪系列案并与区纪委共同打造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基地,组织300多名市、区干部旁听贪污、渎职案件庭审,以真实案例教育干部拒腐防变审结涉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51件,21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认真落实《荔湾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案件291件,平均审理时间为9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有效加快审判节奏。

(二)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

    注重保障民生。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涉民生案件2432其中审结广船国际”员工起诉广州造船厂医院侵权纠纷案33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审结产品责任案件238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司法行政尺度,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审结房地产案件2157件,妥善调处因房地产政策调控以及城市升级改造而引发的纠纷。

注重维护诚信交易审结商事纠纷案件2501件,依法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理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纠纷、保付代理合同纠纷等新类型商事案件,积极探索化解新问题的有效方法;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28件,结案标的1.72亿元,依法保护信贷债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66,结案标的1.39亿元,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7件,同比上升52.66%,其中审结商标权纠纷200件、著作权纠纷74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动工作机制成功调处83件系列案件,快速有效化解纷争。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

审结行政案件152件,其中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7;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50、裁定不予执行及撤回申请34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落实《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协助区政府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培训,向被起诉的行政机关送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议函;该规定实施以来已有11件案件由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审判监督与行政监察监督联动制度,将已生效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判决书抄送监察部门备案,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的具体措施》,强化执行查控系统、精细化管理系统及失信惩戒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7人,让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制约。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妨碍执行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移送侦查4人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501起其中全额执结涉众多藏、回族困难群众权益的马俊海申请执行广州桃园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标的金额2877万元。

    (五)加强审判管理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制定修改审判管理制度19项开展审判态势分析及时收集分析审判数据;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案件催办制度,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清查。

二、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一)创新司法公开机制

着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法院官方网站功能设置,使网站内容更丰富、操作更简便;通过法院官网发布开庭公告、提供执行日志网上查询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司法审查报告;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在网上公布法律文书5684件,切实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庭审直播,通过网络媒体进行视频直播庭审133次,自两级法院联网直播之日起,实现了天天有直播。建立执行短信互动平台,将案件执行情况、执行进度及时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开通官方微信,为公众提供法院资讯、司法动态、法律文化传播。全年共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6次,1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在活动中从不同侧面了解法院工作。通过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羊城晚报等媒体报道法院工作109次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各街道人大工委会交警、工商联等部门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班子成员与司法监督员联络制度,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互动。增加聘任人民陪审员179名,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陪审员倍增任务,受到市中院通报表扬。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加强立案和诉讼指引,启动网上立案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完成立案手续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为28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启用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接收当事人信息206条,均予以回复。设置《当事人诉讼要素表》,引导当事人做好庭审准备。为解决当事人“见法官难”问题,在法院大堂专设了审务法官服务岗。优化便民设施,在立案大厅银行柜员机、手机充电站、老花眼镜采用24小时录音电话指引当事人以留言方式提出诉求畅通投诉渠道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与最高院、省高院及市中院的视频接访网络联通

(二)深化审判服务延伸

不断拓宽司法延伸平台,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原4个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增设花地社区法官工作室及保险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两个诉前联调派驻点,全面启动“一校一法官”活动,通过片区化司法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全年受理前联调纠纷1217件,成功调解1189件,标的金额6449.57万元,成功调解的无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协助区政法委举办诉前联调工作培训班,全区19个综治成员单位、22条街道100多名调解员参加了培训。社区法官工作室接待来访群众1104人次,提供咨询1019起。共派出42名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进校法官,并与荔湾区立贤中学共建外来工子女法治教育基地,共同关爱外来工子女健康成长。

    四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和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六难三案整治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我院官设立院长信箱、裁判文书意见反馈专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针对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制定班子整改清单,明确具体整改内容、分工安排和完成时限,立行立改,相关制度整改方案均全部按时落实到位,收到良好效果。

(二)努力提升司法能力

围绕互联网等新技术迅猛发展下的司法实务需求,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合作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拓宽审判人员的理论视野。以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等业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鼓励审判人员积极参与调研工作,在钻研法学业务的同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干警撰写的两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我院被评为广东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三)大力推进廉政建设

明确司法廉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查处本院干警违法事例为切入点,召开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逐一与中青年审判人员开展廉政谈心,由违法干警所在部门在全院大会上进行检讨剖析,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干警,牢廉政防线。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建立申请执行人回访制度,全面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各位代表我院2014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党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位代表的监督与支持。在此,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审判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还有差距,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涌现,法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细化诉讼各环节指引和推动网上立案等软、硬件平台建设任务相当紧迫。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生态幸福荔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

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积极应对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可能出现的立案增长,通过强化审判管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化解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既要多办案更要办好案。

二、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继续深化司法公开改革,坚持以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增强公开主动性,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成效。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诉讼工作机制改革等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切实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思想引导工作,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参与“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大讨论,努力形成思想共识,确保队伍稳定、工作不乱,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围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要求,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整合各项服务职能;继续深化诉前联调、社区法官工作室、“一校一法官”、平安社区创建等工作,打造有荔湾特色的诉讼服务项目。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让视频约访、网络信访成为信访当事人的首选;依法处理涉诉信访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信访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认真整治“六难三案”,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履职监督,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以提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审学研”交流、优秀法官“传、帮、带”,进一步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各位代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法治荔湾、平安荔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P2):2013年12月9日,被告人黄某魁因妻子在该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而与院方产生纠纷后,纠集近百名亲友、老乡在该院门口设灵堂、撒纸钱、拉横幅,用砖等打砸医院,并造成多人受轻伤。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2.“116”特大网络赌博系列案(P2):系列案共31案68人。2008年开始,被告人利用境外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4840亿元。院以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分别对该系列案6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5万至2000万元不等。

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P2):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案件范围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P3):2014年10月1日,《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本年度发生的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对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5.陪审员倍增(P5):201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法院实施“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6.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P5):“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12368司法服务热线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7.“六难三案”整治活动(P6):2014年6月,针对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作风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8.立案登记制(P8):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改革事项, 指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由以往的审查制变更为登记制的改革举措, 表明立案时不再审查证据是否确实、理由是否充分等实体性问题, 只考虑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同时,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也并非所有起诉都可以立案, 而应当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即必须是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

 

荔湾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3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