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05 14:50:01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331日在广州市

荔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曾志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推进司法公开,适度延伸司法职能,从严管理队伍,沉着应对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079件,同比上升14.21%,结案14465件,同比上升11.54%,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90.65%,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二。

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75件,判处罪犯1969人。审结黄荣光等10人开设赌场案、邓贵秋等14人非法传销案、彭锐培等9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审结东经济联社经济犯罪窝案等贪污、贿赂、渎职2031人,依法惩治腐败行为。加强涉外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涉外刑事案件1418人。积极开展轻刑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审结速裁案件325326,平均审理时间为6天,服判息诉率达99.08%。落实被告人着便服出庭规定,为22名符合法律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尊重被告人在审判中的合法权利。严格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积极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进一步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封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59件,推动完善社区矫正评估制度,落实未成年人非监禁刑平等适用;我院少年审判工作受到省妇联的高度肯定。

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民生经济发展。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382件,涉案标的金额达22.29亿元。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等传统民事纠纷2041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新业态案件316件,规范“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审结商事纠纷2495件,涉案标的金额近10亿元,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57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65件,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遏制高利息借贷行为;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纠纷案件1577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5件,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规范证人作证程序,依法惩处伪证行为,强化当事人诚信诉讼意识。

加强行政审判,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审结行政案件190件,其中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9件,占20.53%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25件,其中准予强制执行95件,不准予强制执行及撤回申请30件。正确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重。审结广州市首批涉嫌隐瞒、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件,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加强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沟通交流,保障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顺利推进。

加强执行工作,保障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5318件,同比上升28.77%,实际执行率为81.48%。坚持民生优先,成功执结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欠薪系列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强化规则意识,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与房管、工商等部门加强执行联动,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全年划扣银行存款5262万元,查封房屋307间、车辆166;开展集中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限制出境7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4人次。大力推进执行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执行听证,公开执行日志4462件次,切实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准确定位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功能,全面收集工作数据,及时发现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方向和进度。以流程管理为重点,加强审限监控、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和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增强审判执行人员的程序意识。认真开展案件“三评查”,将执行听证、再审审查听证纳入庭审评查范围,加强案件质量监督。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走访调研,建立网络在线法律咨询机制,针对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遇到的法律难题,主动给予指导。联合知识产权局、工商部门,成功调解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系列著作权纠纷,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高效审结我区首批房屋征收非诉审查案件,保障地铁八号线西村站建设顺利推进。执结被执行人陈小霞搬迁案,一揽子解决涉案酒家搬迁、员工遣散等问题,为白鹅潭经济圈规划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广州市房管局、药监局、金融机构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我院被评为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合力化解各类纠纷,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519件,成功调解1447件,成功调解率达到95.26%,标的金额1770万元,自动履行率100%。与区委维稳办、民宗、公安、司法、街道联手妥善处理马建军买卖纠纷案等涉少数民族案件,保障社会稳定。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涉及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诉讼,全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9.2元。

打造司法延伸荔湾品牌。完善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法官”工作的实施方案》,法官进社区269人次,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群众“说事”在社区,法官“说法”在社区。认真落实“一校一法官”制度通过开展主题活动、组织模拟法庭、举办法制课堂,区内42所中小学校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社区法官工作室与“一校一法官”已成为我院司法延伸工作品牌,受到省妇联、市政协领导的肯定。

三、稳妥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夯实改革基础工程。深入学习《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制定司法体制改革“1+2”方案。组织开展“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学习讨论活动,整理《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问答》、《法官职务序列设置十问》,消除改革杂音噪音,增强改革自信。规范资产管理,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建立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制度,为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实行省财政预算做好准备。

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在各业务庭建立固定的合议庭,拟定审判执行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办案责任。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只要属于法院主管和本院管辖,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均予以登记立案。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优化选任机制,规范参审流程,探索陪审员有效参审的途径。

推进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制定《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七个配套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审判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区委支持下,组织招录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务助理,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推动实现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科学配比,为进一步发挥法官裁判核心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积极落实涉诉信访改革。制定《涉诉信访工作规程(暂行)》,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受理来信来访事项共107件,同比减少25.69%;设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现信访人通过视频与最高法院法官“当面”交流。

四、积极推动司法公开为民,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打造信息化平台保障司法公开。启用新审判信息系统,加大数字法庭建设力度,信息化水平再上台阶。改版法院门户网站,突出“公开、服务、宣传”功能定位,在审判流程栏目设立诉讼指南、案件查询、听证公告等板块,在司法委托栏目公开机构名录、摇珠结果等;在执行信息栏目设立执行情况查询、曝光台、执行日志等板块,公开执行听证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捷途径。建立和完善庭审直播常态化制度,全年网络直播庭审案件376件,实现天天有直播;全面实施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859份。

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诉讼服务大厅与诉讼服务网站同步运转,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推动实行网上立案、申诉、查询,已对63件网上立案申请予以立案。推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提高送达效率。拓宽诉讼服务便民渠道,开通“审务通”手机软件、“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管理,定期更新微博微信,普及法律常识,发布典型案例,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与街道人大政协工委会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办理检察建议的规定》,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院领导带队走访广州市律师协会,听取意见并及时落实整改,充分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为其进行正常的采访报道活动提供便利。选取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上作报道。

五、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队伍建设新常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活动,组织党组书记专题党课,教育约束党员、法官增强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新修订的党内两部法规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强化组织观念,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加强纪检监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核查违法违纪投诉,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制定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要求。

抓好业务文化建设。开展岗位业务培训180人次,各类专题业务培训150人次,积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学术讨论活动,连续第二年获评广东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继续推动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审学研”合作机制,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丰富法院文化生活。

各位代表: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审判任务不断加重的同时,法官人数因辞职、退休等原因而减少,案多人少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法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各项改革措施有待深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深化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满怀信心、迎难而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我院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筑牢“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强化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为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妥善化解贸易、金融、劳资、房产、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刑事速裁、小额诉讼等程序运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从理顺审判权运行机制和提高工作效率出发,探索符合实际的人员分工机制。做好员额制改革准备,深化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推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科学配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庭审实质化,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司法公开为民平台

按照《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加快数字化法庭建设进程,保障司法公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从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完善官方网站、12368平台及新媒体等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实际的司法服务,增强群众在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四、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能力作风全面提升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看齐意识,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审务督察,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认真吸取因办案程序不当引起国家赔偿的教训,增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本领,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荔湾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东漖经济联社经济犯罪窝案(P2):被告人李永洪9人原系广州市荔湾区东街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干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李永洪等利用担任东联社常务理事、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发放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及年度加班奖励金等名义,共同侵占东联社资金共计157万余元。20115月起,李永洪等以虚构工程项目、虚设假合同等方式套取东联社资金共计898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东漖联社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2015215日,我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永洪9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广州市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罚金十万元。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社区矫正评估(P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评估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需要调查其对居住社区影响的情况下,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的制度。

3.行政案件集中管辖(P3):指将部分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方式,交由特定的法院统一管辖的制度。201512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我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的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确定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区基层法院自20161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案件。

    4.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欠薪系列案(P3): 20152月,焦秀萍等100多名员工与广州市今生宝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因欠薪问题发生纠纷。为确保在春节前为员工追回欠薪,我院法官迅速向有关部门了解企业拖欠员工的人数、金额、起止时间、企业负债、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处理方案,与仲裁委一起引导员工、企业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启动绿色通道,为131名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员工当天立案、当天出具调解书、主动移送执行。春节前后,我院将160多万元执行款安全、准确地发放到位。

5.陈小霞搬迁案(P4):广州市金珠江化学有限公司与陈小霞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陈小霞是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富莉霞美食店持牌人,该美食店位于白鹅潭经济圈城市规划区域内。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搬迁交房义务。20155月,我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搬迁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并组织30多名员工到区委大院门口举牌上访。我院对案情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后,在区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配合协助下,于513日展开执行。在执行中我院采取强制执行与执行调解同步进行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一揽子解决了员工遣散问题,被执行人同意将场地交回给申请执行人。

6.马建军买卖纠纷案(P4:即原告马建军诉被告广州桃园贸易公司、杨迎春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和数十名宁夏籍回民因与广州桃园贸易公司、杨迎春的连环债务纠纷到广州市信访局、荔湾区委、区政府和我院上访,希望政府、法院帮助他们追回虫草货款。我院立案后,在市、区政法委、维稳办及区公安、信访、民宗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采用追加该案被告的债务人为案件第三人,由有清偿能力的第三人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的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原告马建军本案受偿总金额为1200万元,由第三人分期支付。调解后,第三人每月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我院已于20161月初将先期到帐的500万元发还给原告及其指定的债权人。

7.“一校一法官”制度(P5)20131217日,我院与荔湾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行“一校一法官”制度。通过建立法院与区内中小学校“一对一”定点联络工作机制,组织法官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司法建议,提高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校园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该制度推行以来,我院进校法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课堂、模拟法庭以及各类主题活动,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8.失信被执行人名单(P6)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                                                                                                                                                                                                                                                                                 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

    9.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P10)2015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提出到2017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即把人民法院建设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实现“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六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