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广州市
荔湾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姚义堂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荔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狠抓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效良好。
一、认真履职,实现审判质效新提升
2016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4519件,同比下降3.33%,审结14713件,同比上升1.71%;结案率91.89%,结收案比101.34%,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结案率连续6年超过90%;法官人均结案151.7件,同比增长9.05%。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95%,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44‰,办案质量持续向好。实现“结案总数高于去年,法官人均结案数高于去年,无超审限结案”的审判目标。
护航平安荔湾建设。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82件,判处罪犯1741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其中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178件187人、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7件30人、“双抢”案件41件50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件22人。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6件39人。审结陈某锋等14人涉黑专案、张某忠等11人开设赌场案、李某茂等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审结钟某相等3人电信诈骗案[1],涉案金额197万余元,保护群众财产权益。审结钟某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判决有罪,有力震慑拒执行为。按市中院指定管辖,审结荔湾、白云、海珠、番禺、南沙、花都六区涉外刑事案件35件67人,其中审结越南籍人偷越国边境案[2]10件39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和谐。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非监禁刑判处罪犯531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31.78%。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3],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审理219人次,发挥审判指引作用,落实庭审实质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判处未成年罪犯30人,同比减少56.67%。
维护民生经济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8290件,同比增长12.3%,标的额达17.89亿元。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由少年庭集中审理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依法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4],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健全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快速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众劳资纠纷1119件,《广州法院简报》刊文推广经验。加强增幅明显的产品责任、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审理,其中“区某某诉某丝绸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入选省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与区维稳办、民宗、公安、司法、昌华街道等部门联合调处桃园公司欠款纠纷案[5],监督调解协议履行,成功追回数十名回族群众被拖欠多年的虫草款1200万元。妥善处理涉众涉大型场地纠纷案件,审结100多名业主诉十甫名都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审结广州市广泥包装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和股东权益,服务供给侧改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08件,保护知识创新,助推我区各大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案件4857件,标的金额11.02亿元。按照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强化节点控制,实行精细管理。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推进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6]和广州市“天平”执行查控网[7]应用,完成房屋、车辆、银行存款查控11466件次、搜查501件次。加强失信监督、惩戒,在全市率先运用“悬赏”方式查找财产线索,将88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已判决 1人。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清退案款8522万元,主动向检察院通报清理情况,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8]打下良好基础。推动国商大厦系列执行案处理进程,促成170多名业主与东方资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妥善执结标的额600多万元的广东新亚洲数码交易城案,成功清退场地,避免不稳定事件发生。发动社会各方力量,以人性化执行手段执结“失鼻女童”执行案[9],促使被执行人胡某自愿将滞留医院病房五年的女儿接回家抚养,多家中央媒体进行专题报导,受到各界积极肯定。
二、改革创新,激发法院发展新活力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10]。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任员额法官,首批61名入额法官已宣誓就职,切实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探索组建专业审判合议庭和新型审判团队,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提升专业审判水平,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拟定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办案责任制,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落实人财物向省级统管过渡,完善法官职业保障。
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制定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七个配套办法等文件,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级别评定、晋升机制,明确待遇保障。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新招录19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基本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比。
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立案指引,制作文书样本,有效缩短立案时间,提高立案效率。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23件,平均审理天数6天,服判息诉率99.07%。快捷审理简易民事纠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67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5119人次,参审案件2855件,普通程序陪审员参审率达83.85%。
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通过系统提醒与人工督办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超审限。全面准确统计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定期通报工作绩效,增强工作紧迫感,推动审判质效提升。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庭审活动“三评查”,就毒品犯罪案件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专项评查,促进工作规范化。完善二审改判案件核查、评析机制,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办案质量。
三、多措并举,开拓司法服务新局面
提升诉讼便民服务水平。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门户网站、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主要载体的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主动发布司法信息,及时回复当事人问询。开通“审务通”移动客户端,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邮件送达、数字化档案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在部分街道社区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轻松自助查阅司法信息。通过新华网广东频道刊登法院公告,降低登报公告成本,提高公告效率。
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网站、短信等方式主动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当事人可凭密码快速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加强庭审活动公开,完成2个数字法庭改造,网络直播庭审298件,保持工作日天天有直播;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687份,上网数和上网率均在全市两级法院名列前茅;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我院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执行日志、执行文书、评估拍卖情况等执行信息。通过“一网双微”自媒体,主动公开审判工作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司法信息,打造“阳光法院”。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1]。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劳动仲裁对接,以区诉前联调工作室为中心向外辐射9个诉前联调派驻点,推动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受理诉前联调案件3157件,成功调解2760件,标的金额2224万元,自动履行率达100%。其中,与区维稳办、岭南街道等部门合力联动,迅速对因消防整改引发的200多起新中国大厦租赁群体性纠纷[12]实施诉前联调,并促使全部达成和解。探索推行特邀调解,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充实纠纷解决力量。推进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改革,信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83件,同比减少21.5%。
擦亮司法延伸荔湾品牌。在街道及电商协会设立5个法官工作室[13],通过“定点”和“巡回”模式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为社区群众和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法官进社区、企业200余人次,接受社区群众、电商企业咨询1200余人次,南方日报以《社区小工作室,化解社会大纠纷》为题作专题报导。通过“一校一法官”机制送法进校园,开展法制课堂和校园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校师生来院开展“实景模拟法庭”,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和公正,取得良好效果。
四、广纳良言,适应监督工作新要求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等专项报告,提升专项工作水平。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深入区各街道代表联组走访联络40人次,听取、收集代表意见建议100余条。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就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收集的代表意见,作出书面回复15份,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邀请代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4次、“听庭评庭”和见证执行活动6次,为代表监督活动创造条件。每季度向人大代表赠阅《荔法通讯》等法院刊物,便利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沟通机制,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情况,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与区检察院签署的《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司法监督员制度,广泛接受司法监督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联合中国教育电视台制作“116”特大网络赌博系列案审判专题节目,联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制作电信诈骗案专题新闻节目,策划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双11”网络购物风险案例盘点等多期媒体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播法院声音。
五、从严治院,塑造司法队伍新面貌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工作对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三严三实”回头看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强化廉政作风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廉政约谈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审务督察及司法作风巡查。制订《关于加强院风院纪的工作规定》,严肃纪律作风,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建设“五个过硬”法院队伍。注重人才培养,依托武汉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对干警进行分类培训,健全与华南理工大学“审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法院学术研讨,参与各类调研课题,提交学术论文、案例、调研报告30余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法院人的追求”主题演讲比赛,促进业务素能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审判质效取得较大进步、司法改革迈出关键步伐,司法为民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审判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办案新形势,诸多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入额法官偏少、法官年龄结构偏大、办案压力大、办公场所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仍需深入推进,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等需进一步完善;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执行救助经费存在缺口,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工作不够严谨细致等等。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和成效显现的一年。我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公开、参与社会治理、建设过硬队伍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为荔湾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公正司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审判管理监督,提升审判质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涉经济金融、黑恶势力、盗抢骗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平安荔湾建设;依法审理劳资、金融、房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加强产权保护,构建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弘扬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司法公信,营造讲法治、守法律的文化环境。
二、以解决现实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在去年司法改革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健全办案岗位责任制,形成办案合力。全面加速案件繁简分流、裁判文书简化等办案效率机制改革,组建专门速裁机构。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1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探索审执分离,完善执行衔接程序,强化失信惩戒,推行悬赏执行,力争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以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
强化司法公开理念,深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机制,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15]建设,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运用能力,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16]。推行特邀调解、专职调解和律师调解,建立高效便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法官工作与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打通司法服务到村居联社“最后一公里”。推动落实进校法官全进驻、活动全覆盖,实现校园普法工作常态化。完善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机制,及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加强新闻宣传,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以实现公正高效廉洁为追求,进一步锻造过硬队伍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审判工作结合起来,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严抓细管,敢管善管,不断改进队伍司法作风。强化监督,扎实开展院风院纪教育整顿活动,深入排查审判执行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教育培训,打牢公正司法人才基础。健全法官职业保障,调动干警积极性,维护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不忘初心,锐意进取,务实创新,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荔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钟某相等人电信诈骗案(P2):被告人钟某相、李某俊、林某民等3人在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先后加入黎某坤等人为“老板”的电话诈骗集团,非法获取大量银行卡,供同案人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转入钱款,并伙同邵某等人,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地银行柜员机提取赃款,从中获利。经查,该电话诈骗集团共诈骗被害人86人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975400元。我院于2016年 11月18日以诈骗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2.越南籍人偷越国(边)境案(P2):我院今年受理越南籍人偷越国(边)境案10件39人。上述越南籍人分别结伙于2016年2至5月份期间通过中越边境小路非法进入我国广西境内,再乘坐客车到达广州,后在客运站因无法出示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或在务工时被查获。我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上述越南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一千元,附加驱逐出境。通过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外事等各部门联动,扎实做好上述案件审理工作,上述案件判后无上诉、抗诉情况,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P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法庭质证、辩论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人身安全保护令(P3):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属实的,即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5.桃园公司欠款纠纷案(P3):2012年马某海等数十名回藏群众滞留在广州桃园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追讨虫草收购欠款。我院经与区维稳办及区公安、信访、民宗、司法、昌华街道办等部门联合调处,促使双方达成诉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迅速确定义务主体、全面查控财产、深挖财产线索,攻克关键人物,最终确保2877万元欠款本息全部执行到位。2015年,与桃园公司、杨某春有类似虫草欠款纠纷的马某军等回藏群众也赶到广州,希望追回欠款,桃园公司、杨某春也希望在政府、法院推动下彻底解决纠纷。基于前案对政府、法院建立的信任,双方放弃了信访、上访,转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我院立案后引导桃园公司、杨某春的债务人参加诉讼,并促使三方达成调解,由杨某春的债务人直接向马某军分期支付1200万元欠款以解决“三角债”。2016年8月,1200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到位。
6.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P3):指最高人民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给各银行,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行使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
7.广州市“天平”执行查控网(P3):这是由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广州各有关单位大力配合下开发的全功能系统,是我省法院首个“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其核心功能涵盖三大内容:一是财产查控,包括查询银行存款、证券、股份、出入境等与执行有关、有用的信息;二是执行案件管理,可通过网络监督执行工作全流程;三是执行指挥,包括两级法院执行力量调配、执行即时通讯、远程指挥现场执行等。目前,该网已与车管、出入境、工商、税务等十多个部门联网,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发改委、银行等多个部门通报,便利失信监督和惩戒,其功能仍在继续升级完善中。
8.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P4):“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9日印发《关于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这里的“执行难”是指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有关方面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机制不顺畅、执行人员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财产查控、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能够解决上述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这是由市场交易风险导致,不包括在“执行难”范围内。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执行信息化,推动建立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联合有关单位打出“组合拳”,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船舶、工商登记、证券等信息的查控。
9.“失鼻女童”执行案(P4): 2012年3月,胡某、刘某仅4个月大的女儿小叶(化名)因病被送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救治。治疗后,小叶身上出现大片皮肤瘢痕,部分鼻部组织脱落,胡某夫妇拒绝接其出院。2013年医院起诉胡某、刘某,要求其接回女儿。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刘某将小叶接回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从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采取人性化执行手段,深入细致做通胡某思想工作,并联系南源街道办、社会团体为小叶争取到生活保障,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胡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名,自愿接小叶回家。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专题报道。
10.法官员额制改革(P4):指在法院内部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根据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1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P6):指依靠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种途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12.新中国大厦租赁群体性纠纷(P6):2016年9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新中国大厦管理方发出限期进行消防安全整改的通知,大厦管理方在大厦发出停业整改公告,由此引发经营户与承租户对整改期间租金损失等问题的争议。纠纷迅速累积到213起,其中部分纠纷陆续起诉到法院。我院承办法官立即与该大厦所属片区社区法官工作室对接,并联合区维稳办、岭南街道办等部门组织各方进行诉前联调,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协议,在两个月内快速化解该批突发性大规模群体性纠纷,受到区委充分肯定。广东电视台《法案追踪》栏目以《破局》为题作深度报道。
13.法官工作室(P6):法官工作室是我院深化法官进社区活动的重要举措,我院从2013年8月开始在街道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社区普法等各项法律服务。法官工作室将法官与社区法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法官深入社区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与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形成解决社区内矛盾纠纷的合力。目前,我院已先后成立了金花、南源、鹤洞、花地、商事等5个法官工作室。社区法官工作室制度被列为荔湾区社会创新项目。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二年。
15.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P11):在2015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到2017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即把人民法院建设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实现“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六项要求。
16.智慧法院(P11):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和管理。智慧法院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探寻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应急响应等能力,为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供支持,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二
荔湾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图
单位:件
2012年-2016年荔湾区法院收结案数量走势图
注:年度结案数包含当年审结的旧存案件。
2011年-2016年荔湾区法院结案率情况图
2012年-2016年荔湾区法院办结案件标的额走势图
单位:万元
2016年荔湾区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单位:件
注:“其他”包括再审、申诉、申请再审、国家赔偿等案件。
2016年荔湾区法院审结案件质量图
注:根据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监控指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参考值为:
2.5-5.0%,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参考值为: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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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2月2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