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以“庭审”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荔湾法院请60余名刑警旁听审案,并把邀请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作为该院长期推行的活动之一。
【典型案例】女店长自认“监守自盗” 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
24日上午,一宗盗窃案在荔湾法院大法庭开庭。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7日,女子庾某在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荔湾区恒宝分店任副店长期间,先后20余次盗取店内的品牌衣物、腰带等共计267件,在二手网站上出售,共计获利2万余元。
庭审现场,庾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
案情虽似简单,但被告人罪名的认定却存在分歧意见。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还是职务侵占行为。如果是职务侵占行为,按照我国刑法,庾某可能因违法行为的金额达不到“起刑点”,而被判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认为,依据公司规定,庾某作为副店长,职务是协助店长负责员工的考勤考绩,以及货物的陈列摆放等,没有私自对外出售货物的权利。庾某利用自己所携有的公司店铺钥匙,以及进出仓库的工作便利而非职务便利,盗取公司货物私自售卖,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要件,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
辩护人为庾某作无罪辩护。他列举公司在管理中所存在的疏漏,“不能把店铺管理的混乱作为给被告定罪的依据”,他认为庾某正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但由于涉案金额4917元,低于6万元的定罪起点,加上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过态度诚恳,应定无罪。
庾某请求法官轻判,尤其当她想到,自今年6月8日被抓获以来,再没有与自己年仅四岁的女儿见面的机会时,不禁潸然落泪。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以审判为中心指引刑事侦查
24日的庭审现场,不同以往的是,有荔湾区公安局60余名刑侦干警旁听了案件审理。
荔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梁汉根介绍,侦查和起诉阶段收集、审查证据的质量关系到案件整体质量,也决定着判决质量。荔湾法院每月都会挑选典型案件邀请侦查人员旁听,通过实质化的庭审活动,促进侦查水平的提高,使侦查人员正确把握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方向,提高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全面性,更好地实现庭审高效审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权益。
荔湾法院在落实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包括开展轻刑案件速裁试点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法院通过“请进来”这种公安旁听庭审的机制,发挥审判对审前诉讼行为的指引作用,强化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完整性的意识;通过信息化技术,在广州率先实现庭审中证据、笔录在公诉席、辩护人席的同步展示,保障诉辩意见记录的准确性,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此外,荔湾法院还推进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保障措施。建立独立证人室,实现证人于法庭外同步视频作证,并可应证人要求,在视频中对证人样貌作模糊化处理。
注:该新闻题材同时刊于《羊城晚报》2016.10.25 A13版、《南方都市报》2016.10.25 A17版、《新快报》2016.10.25 A11版、《信息时报》2016.10.25 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