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村官受贿获刑,70名村官听庭学法
发布时间:2017-11-03 09:12:09 来源: 作者: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荔明)昨日下午,荔湾法院公开宣判莫某华等6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判决6人罪名成立,均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荔湾区组织了辖内70名村官旁听该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莫某华等自1999年起在黄埔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2009年,时任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同案人刘某添利用职务便利,在刘村村委新办公楼主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安排刘某东通过围标的方式承接该工程。2012年,该办公楼主体工程项目竣工后,莫某华等8人收受刘某东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0万元,每人分得15万元。

  2012年,刘某添、刘某东利用上述手段承接村委办公楼绿化工程项目。该工程竣工后,莫某华等6人与同案人刘某添、钟某球收受刘某东贿送的好处费共计24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另查明,莫某华等6人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其他几名同案人另案处理。

  法官表示,个别“村官”为达到侵吞或挪用集体财产等目的,故意简化公开程序,减少公开内容,对有关资金支出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村民无法了解掌握真实的情况,导致出现了集体“贪腐”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