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综合新闻记者 蒲晓磊) 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
赞成票2958票!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这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的第五次修改,也是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的再次修改。
律师界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现了国家宪法与党的章程规定的一致”
表决结果宣布的那一刻,在人民大会堂长时间热烈鼓掌的人群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是其中一位。
“从超高的票数和热烈的掌声中,我们在场的人都能够感受到,大家对于宪法修正案的坚决拥护。这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王俊峰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这次修改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有效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各方面,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实现了国家宪法与党的章程规定的一致、实现了宪法相关规定彼此的统一,不仅从立法完善角度,而且更从国家根本发展利益角度,有利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国家领导体制加强,无疑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了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吕红兵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了八个字评价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顺理成章,民心所向。”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对宪法的修改,吹响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号角,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感到非常振奋。”韩德云说。
“我们很幸运,赶上了这个好时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如今,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上次修改宪法是在2004年,距今已有14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在保持宪法稳定性的同时,也要追求宪法的适应性,只有这样,才能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具有活力,更加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行为指南。”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这个社会都崇尚宪法、敬畏宪法,让法治精神成为整个社会公众的行动指南,是我们法律工作者一直遵从和追求的目标。此次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而言,意义更为重大,我们的行为不是依据红头文件,也不是依托于指示,而是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和固化,这正是法律工作者大有可为的基础。我们很幸运,赶上了这个好时代。”刘红宇说。
“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这次宪法修改,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归纳和总结了社会各界提出的好的看法和建议,有效地汇聚了民意,使得本次宪法修改活动符合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蔡学恩说。
“开展新一轮普及宪法活动”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吕红兵认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特别是本次修宪中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的现实情况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法律制度,在这一制度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责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作出更加明确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与此同时,培育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宪法意识任重道远。
“应该在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统盘考虑、统一安排,开展新一轮的大规模、全覆盖的普及宪法活动,内化于心,外现于行,使尊宪、学宪、守宪、维宪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定义务和自觉习惯,使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我国社会的良好风尚。”吕红兵建议。
刘红宇指出,要充分深刻理解和认识修宪的意义和作用,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要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刻地解读和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