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进场变卖公告、明细表 拍卖号:(2014)穗荔法拍卖字第00038号
发布时间:2016-09-21 14:13:29 来源: 作者:
涉诉资产进场变卖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首层、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之四首层[拍卖号:(2014)穗荔法变卖字第00038号]。变卖价:6,042,733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6年9月27、28日(电话预约)。变卖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至2016年11月19日24时交款时间结束。按先将变卖款汇至指定账户者先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交款先后以银行到账为准)。意向买受人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变卖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交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变卖实行实名制,买受人须与缴款人名称一致。除买受人外汇入的款项将按原路退回。委托法院:荔湾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3006071、83006027。
已按规定缴纳变卖款全款的竞买人须于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详情请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查阅。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联系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变卖标的信息明细表
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首层、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之四首层 |
|||
变卖号 |
\ |
案号 |
(2014)穗荔法执字第2248号 |
||
委托方 |
荔湾区人民法院 |
||||
变卖期限 |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1月19日 |
||||
标的评估价值 |
9,441,770 元 |
变卖价 |
6,042,733元 |
||
缴款时间 |
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点击查看 |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财兴房评字(2014)207号]显示: |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变卖标的物整体、不分拆,按现状变卖。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及交付场地。 2、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变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清楚上述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房管部门查询。标的物所涉房地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5、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竞买人如要竞买,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首层、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31号之四首层与相邻的房产打通,现整体作棋牌、桌球室使用,如需恢复原状的费用及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使用。 7、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可在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委托法院可裁定变卖无效并委托重新变卖。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变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 特别提示: 1、变卖款项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分多次缴纳将不予进账。 2、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自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1自然人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卖款汇款凭证;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议;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变卖款汇款凭证;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11 李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