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公告 拍卖号:(2015)穗荔法拍卖16号
发布时间:2016-12-08 10:06:50 来源: 作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汕南地交易公(2016)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澳县土地交易分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3时整,在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二楼西本中心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P2016—1 |
宗地面积 |
27822㎡
(折41.73亩) |
宗地位置 |
南澳县云澳镇149高地 |
使用年限 |
至2070年6月20日止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起拍价
(人民币) |
24712800元 |
保证金
(人民币) |
5000000元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南府国用(2000)字第特289号 |
备注 |
该拍卖标的地上另有面积为1368.17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下午4时整截止(节假日除外)。竞买申请必备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四、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28日下午4时整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上述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按现状进行整体增价拍卖(相关情况参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与实际有误差的,以实际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清场,竞得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华龄美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及看护人员协商。
六、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交易过户、权属变更登记涉及有关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金概由竞得人承担。
七、上述拍卖标的按原土地用途拍卖,成交后,如改变用途及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按《南澳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及补缴地价款等。目前补缴地价款按《南澳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执行,实际办理时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予以办理。
八、上述拍卖地块上另有面积为1368.17平方米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
九、上述拍卖标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得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最终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应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若拍卖公告披露面积与国土部门测量核定面积存在增、减误差,拍卖成交款多不退、少不补。
十、上述拍卖标的存在拖欠有关费用的可能,竞买人应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因上述费用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拍卖标的需缴纳的税、费、金数额情况,自行核算竞买成本。
十一、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否则,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理。
十二、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直接汇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代管款账户,逾期按拍卖无效处理。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代管款账户:
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市花地湾支行
账号:44048601012000450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中心索取《拍卖文件》,也可通过南澳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stnagt.com/ 浏览、查阅。
十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20—81600488
十六、本中心拍卖业务联系电话:0754—86808103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澳县土地交易分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