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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荔法行初字第4号

发布时间:2015-01-23 12:03:09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敏诉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广州市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撤销登记一案[2015)穗荔法行初字第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4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 月  

 

 

注:本案必须于2015-1-21前刊登,逾期请先与经办人联系。

联系人:邓健玲、陈智光

  话:(0208300617183006175

  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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