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荔法行初字第16号
发布时间:2015-01-23 12:03:34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垂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卫刚诉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谢垂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撤销登记一案[(2015)穗荔法行初字第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 月 日
注:本案必须于2015-1-22前刊登,逾期请先与经办人联系。
联系人:邓健玲、陈智光
电 话:(020)83006171、8300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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