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835号
发布时间:2015-07-21 10:39:54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835号
谭炳初:
本院受理的(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835号原告陈漫诉被告谭炳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穗荔法民二初字第835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2015年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本院第四法庭)的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 系 人:郑越海、李倩雯 联系电话:8300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