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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5204号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会理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6:07:2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会理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03民初5204

曹会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会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520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会理于20151229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于2023413日解除;二、被告曹会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办理将粤AU9716车辆(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东风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GAX2AG46F1001564,发动机号:F3000810)过户到被告曹会理名下的手续;三、被告曹会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度的挂靠费67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774元为基数,自2022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曹会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度保险费、车船税合计6060.5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60.55元为基数,自2021122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广州市禾盛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曹会理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联系方式: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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