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3735号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诉被告陈勇、王日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6:11:20 来源: 作者:
(2023)粤0103民初23735号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诉被告陈勇、王日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3735号
王日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诉被告陈勇、王日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2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支付货款78950元;二、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支付货款的利息(利息以7895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将军东电器城美联通讯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4元,由被告陈勇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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