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4882号广州祥桂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何海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6:16: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4882号
何海青:
广州祥桂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何海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4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祥桂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谢佶利、沈昱町,电话020-83006119、58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