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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863号原告李树艺与被告张毅、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7:03:2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863号

张毅: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艺与被告张毅、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费1032.56元;二、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11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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