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174号原告宁强诉被告王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7:04:2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174号
王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宁强与被告王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被告向原告偿还1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斐斐、黄嘉洪 联系电话:020-830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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