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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125号原告罗超诉被告邓明兰、李正清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5:47:2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5125

邓明兰、李正清

原告罗超与被告邓明兰、李正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5125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超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十六

联系人:民一庭,杨仁义陈腾,电话020-8300585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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