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125号原告罗超诉被告邓明兰、李正清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5:47:2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125号
邓明兰、李正清:
原告罗超与被告邓明兰、李正清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5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超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民一庭,杨仁义、陈腾,电话020-830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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