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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1095号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德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5:48:0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1095号

黄德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德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11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德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097元。二、被告黄德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941.43元。三、驳回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58元,由原告广州老键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黄德秋负担1608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谭碧婷、彭嫦  联系电话:020-8300580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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