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5014号 原告刘伟慧诉被告湖北安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振超、庞英杰、何丽君、容悦盈、罗锦园、徐卓豪、莫惠琼、莫惠兰、张惠贞、黄丽霞、莫惠红、徐卓然、徐国华、徐国雄、刘汉军、莫振强、莫振广、罗洁芳、张润荣、曾广健、文金昌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06: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5014号
张振超、庞英杰、何丽君、容悦盈、罗锦园、徐卓豪、莫惠琼、莫惠兰、张惠贞、黄丽霞、莫惠红、徐卓然、徐国华、徐国雄、刘汉军、莫振强、莫振广、罗洁芳、张润荣、曾广健、文金昌、文艳馨、文艳芬、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庞建中、刘伟强、关绮筠、黄智力、梁贤秋、李
桂芳、陈雅捷、邓雪贞、黄丽方、陈耀祥、曹薇峰、徐洁贞、徐洁萍、徐洁芳、徐国樑、徐国强、吕翠颜、吕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慧诉被告湖北安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振超、庞英杰、何丽君、容悦盈、罗锦园、徐卓豪、莫惠琼、莫惠兰、张惠贞、黄丽霞、莫惠红、徐卓然、徐国华、徐国雄、刘汉军、莫振强、莫振广、罗洁芳、张润荣、曾广健、文金昌、文艳馨、文艳芬、广州市西关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庞建中、刘伟强、关绮筠、黄智力、梁贤秋、李桂芳、陈雅捷、邓雪贞、黄丽方、陈耀祥、曹薇峰、徐洁贞、徐洁萍、徐洁芳、徐国樑、徐国强、吕翠颜、吕翠霞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15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告黄广恩、麦
敏华、林小茹、张雄义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受理。
准许原告刘伟慧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方式:李庆伟、雷启鸿,电话:020-83006190、58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