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4652号原告郭建华与被告李文俊及第三人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26:5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4652号
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郭建华与被告李文俊及第三人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1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文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建华清偿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为两部分之和:第一部分为226000元;第二部分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自2023年1月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文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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