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22、23、24、41、42号异议人梁春玲、江继明、孙志玲、李文莲、杨宇明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2:4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22、23、24、41、42号
广州臻美味餐饮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春玲、江继明、孙志玲、李文莲、杨宇明与被执行人广州臻美味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五案【案号:(2020)粤0103执7287、7288、7307、7312、8062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梁春玲、江继明、孙志玲、李文莲、杨宇明分别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广东臻果投资有限公司、周炳鸿、郭启文为(2020)粤0103执7287、7288、7307、7312、8062号五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22、23、24、4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周炳鸿为(2020)粤0103执7287、7288、7307、7312、8062号五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臻美味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追加郭启文为(2020)粤0103执7287、7288、7307、7312、8062号五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6臻美味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追加广东臻果投资有限公司为(2020)粤0103执7287、7288、7307、7312、8062号五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8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臻美味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 系 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