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79号异议人丛晓兰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7:2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案号:(2022)粤0103执保1069号】中,案外人丛晓兰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对赣州市章贡区京九路161号恒大名都二期地下室E188#车位的查封。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103执保1069号案中止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京九路161号恒大名都二期地下室E188#车位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 系 人:黄法官、欧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