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21号异议人唐海泉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1:0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2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月情与被执行人周燕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3执4279号】中,案外人唐海泉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请求停止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4号104房的执行。2024年3月22日,唐海泉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唐海泉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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