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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执异133号异议人黄红梅、何光辉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6: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33号

安庆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明德鸿源(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粤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2021)粤0103执7675号】一案中,案外人黄红梅、何光辉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安庆恒大珺睿府11幢1单元2701室的查封。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33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8300603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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