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35号异议人叶志诚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5:47:0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35号
陈武厂: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区溢丰拉链厂与被执行人陈武买卖合同纠纷【(2019)粤0103执913号】一案中,案外人叶志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叶志诚为(2019)粤0103执91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35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0时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