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839号原告揭美丹诉被告黄日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6:10: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5839号
黄日征:
原告揭美丹与被告黄日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583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