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792号原告百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潮派商贸有限公司、周修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6:19: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792号
周修帆:
本院受理原告百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潮派商贸有限公司、周修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广州市潮派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天猫店铺首页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道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30天;2、判令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立即下架、断开、删除被告广州市潮派商贸有限公司店铺内的全部侵权链接;3、判令被告广州市潮派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4、判令被告周修帆对上述赔款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方式:江一品、顾嘉希 电话:83005897、8300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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