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9530号原告广州衣和量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增煌、徐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8:5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9530号
张增煌、徐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衣和量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增煌、徐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9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增煌、徐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衣和量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22004.8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0.12元,由被告张增煌、徐锋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黄慧珊、梁晓明,电话020-83006079、8300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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