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718号原告汤繁荣与被告杨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3: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718号
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汤繁荣与被告杨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判决将女儿杨伊一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陈金超、杨爵阁,电话83006081、8300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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