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26号异议人狮子王(广州)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5: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26

广州同学都荟西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同学都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狮子王(广州)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同学都荟西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粤0103执4663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狮子王(广州)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广州同学都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3执4663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26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22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八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北路东安苑8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