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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执异401号异议人梁海珍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7:4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03执异401

广州海角红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沃信明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沃信明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沃信明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方旗、广州海角红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3执恢90号】,案外人梁海珍向本院提出异议,现本案已依法审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3执异4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梁海珍为(2023)粤0103执恢90号【原执行案号:(2015)穗荔法执字第2105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

 

人:蒋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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