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执异419号异议人杨学林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5:32:4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3执异419号
杨新婷,袁军民: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小鹰侠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杨新婷,袁军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3执653号】,案外人杨学林向本院提出异议,现本案已依法审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4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杨学林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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