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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1042号原告麦穗茵与被告侯嘉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5: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1042号

侯嘉鸣:

本院受理原告麦穗茵与被告侯嘉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161300元及利息702元(借款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之日止,以欠款额为基数,按央行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2月4日);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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